關于辭退公司員工謝富鵬的通知
各部門:
公司員工謝富鵬自2012年7月5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,擔任臨潭項目部技術員職務,在實習期間,該同志未能履行技術員的職責,不能勝任自己的工作,對公司交辦的任務無法圓滿完成,違反了勞動合同約定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“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,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”和公司《員工手冊》的第三條第五款的相關規定, 經公司研究決定將其做辭退處理,終止勞動關系。自即日起,謝富鵬與公司再無任何關系,不得以公司名義開展任何業務活動,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擔。
特此通知
二O一二年九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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